王阳明:此心光明 亦复何言
王阳明(1472—1529),名守仁,字伯安,自号阳明子,浙江余姚人,明代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和军事家,心学之集大成者。历任刑部主事、贵州龙场驿丞、庐陵知县、右佥都御史、南赣巡抚、两广总督等职,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封新建伯,谥文成。
王阳明出身书香门第、诗礼之家。祖父王伦酷爱竹子,淡泊名利。父亲王华不阿权贵,仁德宽恕,对人不分尊卑贵贱。王阳明耳濡目染,为人宽厚又爱憎分明,在仕途生涯中坚持秉公原则、严明执法的同时,又循循善诱、感化人心,其一系列监察措施充分体现了标本兼治的大智慧。
王阳明少年时已立志做“第一等事”,一心想成为“圣人”。但要如何达成,他还有不少疑问。为此,王阳明 17 岁奉父命来南昌成婚之后,便抛家舍业,在江西四处游历,求访问教,历时近三年。著名理学家娄谅提示他,“圣人必学而至”“学者须亲务”,这才将王阳明从“云端”拉到“地面”。
王阳明任刑部主事后,敢于责众,正风除弊。他督查牢务发现,当时狱吏们克扣犯人口粮用于养猪,共分其利,而囚犯只能吃劣质食物。此事相沿成习,连刑部堂官都已默许。王阳明见此,立即命令将所养之猪宰杀,分给犯人食用,并通告全狱,如再发生此类事情,将严惩不贷。
正德年间,太监刘瑾擅权,为正直官员所不齿。南京户科给事中戴铣上疏请求严惩阉宦,但在刘瑾的唆使下,正德皇帝将戴铣拿解北京实施廷杖。此时王阳明人微言轻,但他仍然挺身而出,上疏营救,抨击宦官专权。他也因此得罪了刘瑾,被贬到“穷荒不文”的贵州龙场担任驿丞,跌至人生低谷。
正德十一年(1516),朝廷任命王阳明为南赣巡抚,前往平定漳南、桶冈、三浰等地区的山民暴乱。此前,此处“山贼”屡遭镇压,却无长久效果,反而声势日盛。王阳明到任后,推行一系列平贼举措:清除内奸,行连坐法;训练民兵,筹集粮饷。他亲自上阵,出敌不意,声东击西,剿抚并用,迅速平定山民暴乱,成功破除“山中贼”。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王阳明深知,只有破除流民的为贼之心,才能从根本上彻底平乱,实现长治久安。为此,他在南赣地区厉行“十家牌法”,颁行南赣乡约,兴办社学,推行教化,维护社会秩序,保境安民。曾国藩说,“王阳明矫正旧风气,开出新风气,功不在禹下”,认为王阳明革新风气,功劳不在大禹治水之下。
王阳明任南赣巡抚时,为县丞龙韬立了一块碑。龙韬在任期间清廉正直,深得老百姓敬重,由于从不营私舞弊,退休后生活很是艰难。王阳明知道后,立即给予他奖励和表彰,并立碑告示乡里。王阳明正是通过对廉洁官吏予以奖励,不断树立清廉的榜样,培育廉洁的社会风尚。
宁王朱宸濠筹划谋反之时,曾派人至赣州,以功名利禄引诱王阳明。但王阳明在威逼利诱下不为所动,后来更是用奇谋迅速平定叛乱,将宁王生擒,避免了生灵涂炭。王阳明的“功业”至此到达顶峰,“致良知”之说也在赣州首次提出。
嘉靖七年(1528),王阳明在大余与世长辞,遗言说:“此心光明,亦复何言。”这八个字是对他一生的概括,也是对世人最后的教诲。他不畏权贵、正风除弊、为民请命、匡扶社稷,践行着他“亲民”“致良知”“知行合一”的理念,为后人作出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