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市财购诉字〔2024〕19号 | 赣州市财政局-ag百家乐官网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5-01-20 16:04:00访问量:

一、项目编号:jxrc2024-gz-g007-1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赣州市洁诚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红星村一组东庵山

被投诉人1:江西日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20号景荣大厦301302

被投诉人2: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0-12

相关供应商:赣州先创洗涤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八路8号综合楼二楼202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41030日发布了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洗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rc2024-gz-g007-1)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评标委员会对“设施设备的配置”这一评分项的评审标准与案涉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不一致,评审专家进行了主观臆断,评审过程存在重大错误。一是本项评审因素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优于采购项目需求设备数量给予加分,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需求”为承诺制,无须提供发票等佐证材料,投诉人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已完全响应,即已满足本项加分项的前提。二是该项目的评审因素为: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所需[大型洗衣机应大于或等于5台,烘干机应大于或等于5台,烫平机应大于或等于1台,锅炉应大于或等于1台(锅炉的累计额定蒸发量≥1t/h]的基础上,“每增加其中任意1台得0.5分,以此类推,本项最高得4分。”即“每增加其中任意1台即可得0.5分”,并未像评标委员会臆断的“四大设备必须同时具备和缺一不可,而且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租赁合同。缺失一项不能参于本项目的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的回复本项的评审因素应为“在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每种设备必须各增加1台得0.5分,最高得4分”,而不是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的“每增加其中任意1台得0.5分。”评标委员会将其理解为“该四大设备必须同时具备和缺一不可,而且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或租赁合同”是错误的。如按评标委员会的理解,投诉人及未提供“四大设备”发票的其他投标人理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废标处理,而不是不能参于本项目的评分。案涉项目评审结果应予以纠正或者重新评审。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所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赣州市洁诚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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