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ds2024-gz-g001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室内配电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合瓦特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曙光路116号a区
被投诉人1: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东江源大道666号
被投诉人2:赣州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18号(紫金大厦4#楼5层)
中标供应商:江西合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28号金坪花园1栋11#-16#写字楼
四、基本情况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重症大楼附属项目室内配电工程项目于2024年9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1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1.3条“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能”和第6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等规定,关键岗位人员为投标人必须配备的人员,属于资格要求,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一、拟派项目团队”中“拟派人员”的相关评审内容,违反上述规定将关键岗位人员设置为评审依据。其次,关键岗位人员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已具备上岗能力,招标文件上述评分标准要求必须配备的人员的职称证书,是给企业添加投标难度,排斥企业参加投标,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三、施工方案”的评分标准没有量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所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联合瓦特技术有限公司本次提出的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