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gz2024-gz-g001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赣州市中医院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砚山县风华秋实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杏林小区
被投诉人1:江西赣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300号水榭尚都住宅小区9-1#楼-1611室
被投诉人2:赣州市中医院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飞扬大道6号
中标供应商:江西华宸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4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江西赣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赣州市中医院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4-gz-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被投诉人1未能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未能对质疑事项的相关事实进行深入了解与调查,回复内容也是过于肤浅,偏离事实,极不负责。整个招标采购活动存在明显的歧视性待遇,违反公平公正。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编号:jxcy2023-gz-g003,以下简称“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与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均为江西华宸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两个项目存在明显的延续性和内容重复性,被投诉人1忽略了中标供应商已获取足够多于其他供应商的详细内部资料的事实。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与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从项目名称、项目标的、项目主体甚至项目要求均完全相同。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是在硬装基础上实施了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还包括部分空间点位的空间装饰内容。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是在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基础上继续增加更多文化空间点位的深化设计及制作安装,前后存在明显的逻辑关联性和重复性。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不但包括深化设计,还包括主要的制作安装内容。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绝不仅仅是单纯的制作安装,还包括大量的方案设计和深化设计。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对这个关键事实的回复存在歪曲和误导。中标供应商服务了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的导视系统设计制作安装内容,实际上已成为“标识标牌”项目的整体设计和项目管理供应商,根据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招标资格要求以及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除单一来源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是不能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不具有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投标资格。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所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砚山县风华秋实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提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