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gz2024-gz-g001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赣州市中医院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易阳标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兴南路3-3号南侧厂房
被投诉人1:江西赣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300号水榭尚都住宅小区9-1#楼-1611室
被投诉人2:赣州市中医院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飞扬大道6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华宸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4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江西赣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中医院新院建设赣州市中医院文化标识标牌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4-gz-g00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政府采购类别适用错误,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政府采购类别的项目放在一起招标。采购需求共五大部分,前四大部分文化理念梳理、品牌形象设计、卡通形象设计、空间美化设计属于服务类设计项目招标,第五部分制作与安装属于货物类招标;
投诉事项2:把供应商的从业人员作为评审依据并作为加分项;
投诉事项3:把同时含品牌和文化空间的设计、只有网上公示、可以在网上查到的业绩,作为评审加分项。
投诉事项4:本项目错误地把设计服务类项目招标和文化标识标牌货物类招标放在一个项目里,在评审标准中设置了高达40分的设计分。而且设计分的标准模糊不清,都是主观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货物类采购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图纸等技术文件,在一个标准下才能公平的竞争。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易阳标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