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医用病床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名称:hrc2024-gz-g00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赣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园区c1栋2楼125室
被投诉人1: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0号
被投诉人2: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茉莉路西侧启迪(赣州)科技城一期a06栋202
中标供应商: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1号楼
四、基本情况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医用病床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rc2024-gz-g002)于2024年6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6月2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对于“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医用病床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根据中标人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的内容中的数据划分应不属于小型企业。中标人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的营业收入为5340万元,而根据《2019年最新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划分规定制造业属于第(二)项工业划分标准,应为中型企业。而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是小型企业;
投诉事项二:中标人江西威高医疗装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而声明函填写错误应该为资格废标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正确规范地填写,因本项目为采购货物招标,要以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模版来填写。模版中“标的名称”应填写货物名称,而不是项目名称。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所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江西赣辰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提出的所有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