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jp2023-gz-g002-1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肿瘤医院外科大楼文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标奇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路216号东创科技园e幢a4258室
被投诉人1: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10栋1#店面
被投诉人2:赣州市肿瘤医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花园前19号
中标供应商:南平亮星科技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后谷一路1-1号17幢1-2层
四、基本情况
赣州市肿瘤医院外科大楼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zjp2023-gz-g002-1)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5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案涉项目评标委员会未向投诉人提供详细的价格、技术、商务得分信息,对投诉人不公平、不公正;
投诉事项二:案涉项目评标委员会未充分核查各投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报告的真实性及出具机构的资质,对投诉人不公平、不公正;
投诉事项三:案涉项目在货物金额占预算的90%,服务占10%的情况下,被不当归类为服务类而非货物供应类。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所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苏州标奇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本次提出的所有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