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sn2023-gz-g002-1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人民医院南北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威斯登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高新区沙河园区杨仙岭路16号1号楼302室
被投诉人1:江西斯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号天际华庭写字楼9楼
被投诉人2: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
中标供应商:赣州金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36号院内2栋
四、基本情况
赣州市人民医院南北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sn2023-gz-g002-1)于2024年1月9日,2月1日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案涉项目中标供应商因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前科,其在参加赣南科技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2022-g034-1)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赣州市财政局针对该项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在江西省内,如果某一法人供应商被处罚了2万元以上的行政罚款,则依法可认定为属于“被处罚了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中标供应商被行政处罚54495元,金额远超《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的2万元以上较大金额起点。因此,该中标供应商完全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应认定其三年内不具备参与包括本项目在内的所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人员证书或过期人员证书材料响应加分谋取中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三: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业绩及用户评价书材料加分的行为。
投诉事项四:中标供应商针对案涉项目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无法保障被投诉人2要求的服务质量,存在低价谋取中标的行为,中标供应商未满足商务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应视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五:案涉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填报的行为,同一年度不同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不一致。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和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江西威斯登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提出的投诉事项1、2、3、4、5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赣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