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审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的行政处罚案 | 赣州市财政局-ag百家乐官网

来源:政策法规科发布时间:2023-05-24 17:07:00访问量:

案件名称

评审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案件事实:采购人反映,2023年高架维修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约定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价为120万元。同时,该项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价格分的计算”明确: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报价为120万元。在评审过程中,某评审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将价格分作为评分项,最终导致某公司以106.8万元的价格中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我局依法对该评审专家进行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件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该评审专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并按要求缴纳罚金入江西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

案例解析

事实认定:经核实,2023年高架维修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约定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总价为120万元。同时,该项目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价格分的计算”明确: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报价为120万元。在评审过程中,某评审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将价格分作为评分项,最终导致某公司以106.8万元的价格中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执法程序:一是对案件涉及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二是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三是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被处罚评审专家要求陈述、申辩的材料,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四是执行处罚决定对某评审专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仟元整(¥2000.00),缴入江西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专户。

启示思考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有助于维护政府采购活动严肃性与公正性,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审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将价格分作为评分项,最终导致某公司低于固定总价中标,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因此,赣州市财政局依法严肃查处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问题,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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